各学院:
2013级新生已报到注册完毕。近期,保卫处将集中办理新生户口入户手续,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办理。现将具体注意事项如下:
1.凡被录取到我校的学生,入学时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因本人不迁移户口而给本人将来的就业、考研、或其他方面带来不便,由学生自行承担。
2.《户口迁移证》如有漏错,请不要自行添(删)改,必须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并盖章有效。
3.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,如果没有居民身份证的,请在上交户口迁移证前,留存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一份以备用。
4. 各学院以班为单位,打印一份入户学生的基本情况一览表(表内内容要有班号、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身份证号、籍贯、出生地和身高、备注等信息,备注栏内注明专升本或预科生)。
5.凡本人不按本通知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,自行承担后果。
请各学院把户口迁移证和基本情况一览表收齐后,交到保卫处综合科。收缴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。 联系电话: 2089110
保卫处
2013年9月24日